时间:2023/7/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11月01日07时09分,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陇西菜子二十铺村乔家坡社,马路上躺着一个人不知道被什么车撞了,一人死亡,请求出警。

接到指令后大队值班领导带领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留有一俱尸体,并分裂成数部分,十分残忍,除人体在路面留下的擦痕外,再无任何有价值线索。由于案情重大,值班人员逐级向大队领导及县局主要领导汇报,并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和寻尸启示,并通过大量走访事发现场周边群众,初步确定事发时间段。

工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大数据中心和现场周边的社会监控及视频,对该时间段过往车辆逐一排查,发现甘A5XX25号和甘A5XX54号两辆重型货车存在重大嫌疑,通过各种手段确定两嫌疑车辆从漳县宇峰石料厂拉石料送往渭源县莲峰镇渭武高速一标段工地。

大队领导立即组织警力分两组行动,一组赶赴嫌疑车辆始发地漳县进行核查,另一组赶赴嫌疑车辆目的地渭源县莲峰镇进行核查,通过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大力配合及漳县宇峰石料厂的调查取证,最终在两组人员密切配合下锁定甘A5XX25号重型货车,并在渭源县莲峰镇农贸市场附近空地找到嫌疑车辆,同时在一租住房中找到嫌疑车辆驾驶员杨海某,从该嫌疑车辆车身上提取大量疑似人体组织物。

随后,办案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另一辆嫌疑车辆甘A5XX54号车驾驶员杨建某,告知其将A5XX54号车开往指定地点,并在县局刑侦大队技术部门的协助下从A5XX54号车上提取了生物组织物。刑侦大队技术部门将事故现场提取的检材与A5XX25号和A5XX54号车上提取的检材送往定西市公安局技术部分做同一性分析,结果显示甘A5XX25号车所提检材和事故现场提取的检材同一性吻合,确定为肇事车辆。

经查:年11月01日5时许,杨海某(男,36岁,现住渭源县莲峰镇农贸市场)驾驶甘A5XX25号重型货车沿省道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87公里加米处(陇西县菜子镇二十铺村乔家坡社路段)将一行人无名氏碾压,致无名氏当场死亡,杨海某害怕承担责任,遂驾车逃离现场,杨海某对其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供认不讳,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至此,11.1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成功侦破,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感谢在办案过程中鼎力相助的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局刑侦大队技术部门。同时,感谢广大交通参与者对大队发布的《协查通告》和《认尸体示》积极转发和大力支持!

陇西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救治伤者,保护现场,拨打报警,对肇事后驾车逃逸者将从重从严处罚!

来源:陇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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